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禁止使用“生鮮燈”來誤導消費者,以規范農貿市場中的“生鮮燈”使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確保食品安全。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最近啟動了全市范圍內的“生鮮燈”專項整治月行動,旨在加強對這一問題的監管。
從12月開始,將全面禁止使用,并可處以高達3萬元的最高罰款!
自專項整治行動啟動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加大宣傳力度。他們通過局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現場分發等方式向農貿市場的開辦者和生鮮食品經營者發布了提醒告知書,以及“生鮮燈”警示宣傳單,進行普法宣講和提醒教育。在宣傳引導之后,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各個市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對仍在使用不合規燈具的經營主體進行了現場督促引導。他們要求這些經營主體在《辦法》正式生效前進行整改到位,并同時鼓勵并指導市場開辦方進行統一更換。
執法人員共出動1039人次全市范圍內,發出提醒告知書4693份、警示宣傳單4594份,并更換了全市279家農貿市場中的5261盞不規范燈具。
12月1日《辦法》生效后,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對全市農貿市場進行重點整治,要求市場開辦者和相關經營主體嚴格履行責任,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以創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確保消費者放心購物、安心食用。對那些經多次勸告仍未能達到整改標準的經營主體,依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將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若拒不改正,則將面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