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報道指出,部分氫化油被廣泛應用于人造奶油、代可可脂、植脂末、起酥油、調味醬、派類食品、餅干、蛋糕以及多種烘焙和油炸食品。然而,這些氫化油中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對心臟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目前,美國、加拿大、泰國、新加坡已經全面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作為食品添加劑,而澳新也計劃著禁止在加工食品中使用部分氫化油。
為了消除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反式脂肪酸,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2021年香港地區頒布了《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和《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規例》,將部分氫化油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同時,規定預先包裝食品如含有氫化油(例如完全氫化油)必須在其配料表中進行相應標示。部分氫化油是指經氫化處理但最終并未完全飽和的油脂產品,而完全氫化油則是指經氫化處理且所有雙鍵均已飽和、理論上不含有反式脂肪的油脂產品。上述兩項規定將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以下是食品伙伴網對香港相關條款的梳理和解讀。
一、嚴禁使用部分氫化油。
根據《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任何人進口含有部分氫化油的油、脂肪或兩者混合物用于人類食用。同時,任何人不得出售或為銷售提供含有部分氫化油的食品(包括油、脂肪或兩者混合物)用于人類食用。
自2023年12月1日起,香港市場上銷售的所有食品都將被禁止含有部分氫化油,這包括預包裝和非預包裝食品、人造黃油和酥皮油等食用油脂,以及食品添加劑。
如果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總脂肪含量的2%,食品安全中心可能會對該食品進行進一步調查,以確定是否含有部分氫化油。
二、要求標記全氫化油
《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規例》對配料表的標示做出了新增要求,即如果食物含有氫化油,則必須在配料表中注明“氫化油”,或者使用“氫化”一詞修飾該油名稱。舉例來說,預先包裝食物中若含有氫化油(完全氫化油),就必須相應作出標示,如“氫化”、“氫化油”、“氫化脂肪”、“氫化脂”、“氫化油脂”、“完全氫化油”、“全氫化油”、“完全氫化脂”或“全氫化脂”等。
如果產品的配料表中標注為“氫化”油,那么該產品應當只含有完全氫化油,因為部分氫化油已被列為食品中的違禁物質。
除此之外,根據《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規例》,氫化油已被從豁免標示配料表清單中移除,同時“含有單一種配料的食物”也被修改為“含有單一種配料(不包括氫化油)的食物”。
總結一下
自12月1日起,香港地區正式全面禁止含有“部分氫化油”的食品上市銷售,并要求標示完全氫化油的信息。食物安全中心將通過食物監測計劃,在進口、批發和零售三個層面抽取食物樣本進行測試,以評估食物的風險,其中包括部分氫化油和反式脂肪。對于違規的食品,將采取執法行動。
為了保證產品能夠順利出口,食品出口企業需要留意食材中可能含有部分氫化油的情況,并在采購原料時選擇不含部分氫化油的食材或食品。同時,他們還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文件(如產品規格說明、檢驗報告),以確認所使用的配料或食品不含部分氫化油。如果產品中含有完全氫化油,必須按規定在食品標簽上進行標注。這是食品伙伴網對食品出口企業的提醒。